在2012年07月16日正式向单位负责人递交辞工书,但到2012年08月17日要求单位给予办理辞职手续,单位却以老板没批不办理,要求我去找老板谈。几次找老板却以没时间推托,无奈再次向工厂负责人提出2018年08月18日拒绝开工上班并要求负责人清点劳动工具和设备,负责人却也以工厂老板没批,而且本人辞职没办手续拒绝清点。
次日(2012年08月19日)找到工厂老板谈,对方要求我再工作10来天,18-19日以请假方式带过,否则不批辞职。本人拒绝,工厂以上班时间到结束谈话。
另工厂压员工工资50天未发放,也就是说2012年06月份工资至今未发
由于当时是以约定工资进工厂工作的,已按约定工资发放了几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仲裁会不会影响工资结算。还有工厂没有工厂的厂服、厂证之类的也就是说我没有相关证据是否不利仲裁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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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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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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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