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7人联名注册100万合伙办公司,大股东出60万,为法人代表并管理财务,但不曾想__
1.大股东未按公司章程按时交纳入股本金(公司财务至今都没有他交纳入股本金的正式收据)。2. 将公司本金及所有回收货款。全部转入其私人账户,回一笔,当即转走一笔。3.赚取公司高额利息。比如,公司要进原料,他便以借高利贷的方式转一笔资金到公司账户,回款后,他便连本带利一起转走,反复如此。 4. 用公司资金为其支付第二辆私人小轿车首付。并每月为其支付房贷、车贷等。5.其舅弟盖房子,让其夫人从公司财务拿走3万元。6. 滥报小车费用(包括车险、油费、洗车、修理维护费等),并从公司收取高额佣车租金(每年6万/辆)。 7. 滥报(自签自报)私人生活费用(包括其家里水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小孩上学费用、乘车刷卡费、私人上馆子、超市购物、看病买药等)。 8. 让财务做假账、出假报表,瞒报收益,也不允许其他股东过问账目。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