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15在南昌买了套65万的房,交了定金二万,并于次日公证时交了15万房款,因为该房才交房,我们是拿购房合同公证的。房乐当时未出具初婚证明给我,因为这是他的婚前财产,购房合同也是他一人名字。我们约定八月底帮他把银行按揭。但8月20日,他说房子不卖了,并说购房合同买卖是无效的。现在同样的房已涨五万了,并且,我已为凑钱贷了款,并且南昌11月份房屋地段指导价要涨,等于说税费要涨一倍。请问,我的买卖合同有效吗?如果有效,他这是违约行为,但是给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只二万,我怎么样维护权益?我是通过中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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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同有效,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若对方违约给你造成损失,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中介机构有责任的,还可以要求中介机构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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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其继续履行你们之间的购房合同,或者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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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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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同有效,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若对方因违约给你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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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起诉他违约,要求赔偿你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2、如果不起诉违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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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经过公证有效。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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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