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办的时候是法人代表个人签字,然后拿租赁合同备了案再去办的公司执照,本来公章下来,应该补公章,但当初忽略了此点。后面2年都是以公司名义履行了合同,房租,水电费都是从公司账号往来。请问房东是否可以认为是以个人签订的而毁约,因为后期法人代表进行了变更。
另,重新加盖公章,是否存在要重新交印花税和租赁管理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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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能以个人名义签订而毁约,因为后来的履行证明了是公司跟房东签的合同。需要帮助电话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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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后的履约情况说明,双方均已同意合同系公司与房东之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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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能以个人签订而毁约。是否要重新交印花税等最好咨询租赁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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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