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说我07年8月某日在明知所使用的四个账户中资金来源与其前夫某某在某某企业非吸期间用于接收的集资款和集资获利的情况下,仍使用该四个账户中的17万元在天津市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牌号为***的奥迪轿车一部,购车款共计31.95万元开庭我只向法官供述四个借卡人是我的亲属在当时我不知他们的行为借钱是事实,被害人不承认我找他们借钱买车的事实。卡是他们给我的,钱是我在十天半个月内还给他们的是现金,这是我的供述。我不懂法不会给自己辩解只说被害人他们都在维护自己的利益与某某企业非吸都有利益关系怕将来返款时扣他们的钱。划卡我认,罪我不认,公司的主管和前夫否定没参与非吸不知买车的事情,我贰次再婚我们夫妻多年感情不和他的事我也不管我的事也不告诉他,不知我辩解的对吗?我有罪吗?车回的来吗?请律师指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