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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人在一起,喝了一夜的酒,天亮时分,他们一起走出饭店,一起坐进同一辆小轿车里,他们中的一人开车,不论谁开车,都是危险的,在回家的路上,有的先下车有的后下车,出事时车上有几人不清楚,车速高达67公里,把一个骑电动自行车的人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肇事罪,这几个人是否负有赔偿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
2012-08-20 10:53: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醉酒驾驶并造成路人死亡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般由当时肇事司机承担责任。建议与律师联系,确定当时的驾驶员,代为辩护,以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 交通肇事罪,都附有连带责任
  • 你好!醉驾的话,就会构成了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不是醉驾的话一般属于交通肇事罪的;至于要不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主要是看看乘车人有没让肇事司机驾车,若是的话,就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如没有让其驾车并还规劝不要开车的话,就说明其主观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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