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4日4时50分A与驾驶员B在连霍高速414公里+200米处移动道路隔离带等交通设施后,B驾驶该车在此处调头过程中与大客车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致使4人死亡34人不同程度受伤**市公安**分局已对**做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处罚依据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处罚完毕后A在家从事货车驾驶工作,可2010年2月8日河南**分局又以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并对**实施网上追逃与2010年2月8日晚将**在家中抓获,请问以上罪名能否构成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定罪如何量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