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在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劳动合同,公司说试用期为6个月,请问公司这种说法是否合理?(劳动合同法对3年合同没有明确界定试用期范围)此合同试用期最长到底为几个月?6个月试用期似乎太长了吧?我正在工作的时候公司通知现在裁员我被辞退了,我还在试用期内才工作了4个多月,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请问公司需要赔偿我几个月工资?现在是公司有20人左右都没有过试用期也被裁了,有50人左右过了试用期也被裁了,我们70人左右都是在工作的时候被强行辞退的,有的赔偿了有的没有,我要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