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一儿一女,儿女都是城镇户口,都不是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为了使总面积165平米不因为儿子城镇户口问题而减少,2005年已经公证了析产约分拨给儿子122平米。现在因为旧村改造,村里保证了父母必须取足54平米,因此重新分拨给儿子111平米,女儿54平米。儿子女儿各自承担赡养费50%,但是儿子不签字,说111平米是他的,不能放进去分拨。
1、儿子不签字父母有没有权利处理自己的54 平米?
2、如果54平米给女儿,以后女儿做房产证要不要儿子去签字?如何做女儿最有保障而不会被儿子牵制?
3、村里会不会不同意给女儿而一定要给儿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