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因合同纠纷和A公司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双方盖章后生效。”A公司代理人说他是特别授权,在协议上签字,我公司盖章。但整个过程A公司代理人一直没有出具委托书证明他的权限。协议签订,A公司代理人拿走一分份原件。双方一起到法院要求制作调解书时,事情发生变动,调解笔录、调解协议均没有我公司代理人签字。我公司向A公司代理人要求返还他拿走的协议时,他不予归还。请问律师:1.这份协议效力如何?2.A公司能否拿这份协议作为证据在诉讼中要挟我公司?3.案件审理过程中达成的协议,能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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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公司签章即可,不一定非得要代理人签字;
2、如果没有特别授权,无权进行调解;
3、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熊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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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议书上若你公司已盖章,对方公司随时可以盖章,该协议应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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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协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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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生效。可以要求法院将上述事实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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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如代理权不存在问题,调解笔录经双方代理人签字后即为生效,不以制作正式调解书为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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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不能作为对后期案件审理不利的证据,仅限于和解作用,建议及时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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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盖章的,对方公司可以随时盖章主张协议有效!如不能生效的,则不能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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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院主持下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诉讼调解事务,保证当事人的合法的诉讼和解权利。可致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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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专门处理合同纠纷,建议你带上协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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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不能作为对后期案件审理不利的证据,仅限于和解作用,建议及时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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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