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3月底进入某公司,在同年6月公司法人变更,我一直做到现在,公司都没与我签定合同,在今年的1月公司帮我交了医保和社保,之前的都没交,现我自已提出辞职,公司是否要帮我补交之前的医保和社保,及补几个月的双倍工资。我要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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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时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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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办社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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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