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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婚2年多,孩子当时是判给我的(女方)因男方没有工作,每月生活费300元,今年6月我向男方提出提高孩子的生活费,他不愿意(男方已有固定工作)我无奈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我每月给孩子500元生活费,判完后孩子一直由奶奶带着,我想见孩子可是给孩子的奶奶打电话要求见孩子,她不接还把手机设置成空号,我见不到孩子,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不可以不付生活费给他们吗?什么时间让看了我什么时间再给可以吗?要不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2-08-17 09: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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