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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离职,因为某种原因,经理不讲道理随口骂人。就跟经理吵架了,然后老板下午要求另外一个领班盘点货物,因为以前的盘点表数据都是假的,照抄。现在少很多,少了的要我一个人赔偿,2000元左右,工资肯定不会先发我的,那我该怎么办呢。我去年10月份在酒店上班,而且没签合同,莫交社保,这钱我是否赔偿呢,公司这样做对吗。希望您快速回我,谢谢

经济相关
2012-08-16 08:57:2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第一,你2011年10月入职,至今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涉嫌违法,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你支付二倍工资。
    第二,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涉嫌违法。
    第三,盘点少了2000元左右物品,如果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是你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你不应当赔偿。
    第四,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是因为你的原因造成的2000元左右损失,劳动者应当赔偿,公司可以在劳动者每月工资中扣除,但扣除部分不能高于劳动者每月工资的20%,且扣除赔偿后,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保,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建议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如需帮助,愿免费协助.可以通过Q Q和飞 信,手机在线咨询
  • 建议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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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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