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年休假有没有价值? 2011年7月10日10点10左右,一辆荣成驾校的学习桑车(无其他乘员),掉头时与我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本人连车一起倒地。该车驾驶员下车扶我至路边后逃逸,我立即报警。警方的结论:甲方驾车掉头…与乙车相撞……,事发后甲方车驶离现场。甲方全责,乙方无责。调解过程甲方非常嚣张,叫嚣上法院打官司吧!有关系怕他啥!顶多赔你1500元,多一分没有。完全一副土匪像,其校领导出面也很傲慢 这是一起恶意交通肇事逃逸案,本人被撞受伤的三期鉴定结果是:休息30天,营养费7天,护理费7天。实际病假25天,为了减少损失我用了11天年休假,法院调解和一审开庭各用1天,共用去13天。法院判:甲方(被告)赔款4,097.60元,其中保险公司赔2900元。因休假期间单位未扣发我工资既没有损失,故年休假价值不予承认。另外是交通费的问题,五次来回就诊和因被撞头晕三次打的去交警那处理事宜的车费共计357元,有凭据。家住五角场、就诊在建工医院、处理事宜去宝山交警队,被告只愿赔100元而法官酌情判被告赔200元。数目微小,却不是滋味。不服,上诉二中院。庭审中我简述了年休假的价值;被告提出我没任何证据说明事实,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不参加劳动任何企业和私人老板都不会给予你任何假期,年休假一种福利待遇,是国家法定假期,是劳动所得,是有价值的。向他人索得年休假是要付出代价的,如今被甲方(被告)占用理应由被告承担,这是一种因果关系,是有必然联系的,没有被告的存在用任何假期任何时候用可由本人支配,用年休假充病假天数我有这权利,如何使用没有任何规定,法院不支持我年休假的诉求,我不仅失去年休假的天数和使用权而且年休假变得一文不值,所以我在经济上是有损失的。有理没法子诉,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交通事故
2012-08-16 08:36: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