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符合村委会关于村民买房条件,于2000年1月买本村村民的平房,有村委会盖章的房屋买卖协议和宅基地过户手续.2012.7.23他儿子起诉我和她母亲,事实和理由如下:"被告郭X是二原告的母亲,1983年二原告的父亲张X,母亲郭X经有关部门同意在丰台区榆树庄东老庄69号建北房三间,1987年原告出资建西房两间,父亲于1988年去世,后来二原告从该院搬出居住,于2000.1.31被告郭X私自将院内房屋以四万远的价格卖给被告高X,二被告房屋买卖行为侵犯了二原告合法的财产权益,是一种无效处分行为,其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为此二原告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原告提交的证据有房屋买卖协议、股权证、和一家四口的关系证明。原告会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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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属于善意取得,并已经办理过户登记,你的买卖行为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他们如果认为权利被侵害可以向他的母亲主张赔偿,与你无关。建议积极应诉答辩,维护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我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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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属于善意第三人,并已支付购房款,可以得到该房屋。原告应该起诉他母亲一人来赔偿他们的损失。你没有责任。
但是要在庭上谨慎阐述自己的观点,比较专业,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如需帮助请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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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胜诉需要看证据情况,建议您找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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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不会胜诉,你们是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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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父亲1988年去世,你们2000年购买房屋,就案情来看,该房屋属于夫妻财产,继承的时候原告以及其母亲都有份额。详情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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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据您所述,原告胜的机率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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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你的材料以及诉状带来当面咨询,目前这种情况在北京判决不同,关键看你掌握的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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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