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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7月到单位工作,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已怀孕,单位不让我上班了。我现在想主张,2010年8月——2011年8月的双工资,是否已过了法定时效?从2011年9月份开始,应当视为公司跟我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吧?但是公司依然没有跟我签任何书面的合同,是否也应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公司无理解聘孕妇,应当怎么赔偿?

经济相关
2012-08-15 22: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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