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7月到单位工作,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已怀孕,单位不让我上班了。我现在想主张,2010年8月——2011年8月的双工资,是否已过了法定时效?从2011年9月份开始,应当视为公司跟我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吧?但是公司依然没有跟我签任何书面的合同,是否也应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公司无理解聘孕妇,应当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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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期限是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没有签订合同,工作满一年后视为已经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公司解聘孕妇,你可要求单位赔偿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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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双倍工资的时效,应当视为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劳动者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你可以申请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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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超过双倍工资的时效,应当视为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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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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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具体详细的可以通过电话或到办公室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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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