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乡镇卫生院的正式在编人员,前年医院要求我出去进修学习,签了进修合同,合同内容是:出去进修一年时间,回来后必须在医院工作六年,否则偿还进修费用和进修一年的工资,还要赔偿违约金十万元;在进修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没有其他的补贴,奖金之类,现在回来已经两年左右了,想离开这家医院,不知道需要怎么办,当时出去进修时医院是“威逼利诱”,现在非常想离开,不知道会不会真按合同上的来。如果有法律效应,要怎么个赔偿法?我现在想早点离开这医院,如果我自动离职,医院给我买的老年保险、住房公积金还有档案这些,我该怎么办理,急需要你们的帮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