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上只说按法律规定办理,现已工作近3个月,单位已未转正为由不予办理;2、合同上明确写明“试用期*月*日-*月*日(1个月)”,现不停找理由推脱,不予转正;3、请问以上单位做法是否合法?如不合法,个人可要求什么赔偿?谢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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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任何理由不缴纳社会保险都属于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可要求该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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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为不合法,要求试用期后的工资按照正式工资发放,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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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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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您的咨询回复如下:
1、用人单位此举不合法,员工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2、欢迎来电或者来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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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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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