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原由:二十年前我大姑夫因生意失败,把自建的房子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我三姑,房子有双证,房子为6间的宅基地,但只建成两间,其余四间未建。我的大姑夫在10年前因病去世,随着我们当地的开发,土地变得越来越珍贵,可能会涉及到房子的拆迁赔偿问题,我的三姑多次找到我的大姑表明要把房子过户过来,但我大姑及其子女百般阻扰,恶言相向,一次次的欺骗威胁我三姑屈就,要的话,也只能给现有的两间,其余的空地不会还给我三姑,并要求我三姑捏造虚拟房屋信息,并向我大姑家赔礼道歉,才考虑是否要给她签两间房子,像这样的情况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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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确实有这个 买卖交易存在,建议起诉处理要求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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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事实存在买卖行为的,建议可向法院起诉要回,考虑到具体的实际情况,建议当事人可携带相关的资料当面咨询律师,能更好进行详细的分析,可考虑找位专业的房产律师帮忙处理,有任何问题可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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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参考如下法条 到法院起诉 由法院判决
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三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禁止擅自买卖或非法转让。
第二十四条 因买卖、继承、赠与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买房户、继承人、被赠与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按本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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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合同,向法院提起给付之诉,要求你大姑按合同约定将房子过户给你三姑。具体可以电话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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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