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销售业绩不佳,公司要跟他们解除合同.员工签订合同在2010年7月,需要支付多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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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支付4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的;
2、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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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工作的年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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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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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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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不能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就属于违法解雇,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和经济赔偿金(计算方式与经济补偿金一致,但只能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不是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而是从员工实际入职之日起算。建议还是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降低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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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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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