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个人情况: 2005年毕业。2005年3月与杭州某旅游公司签订协议,规定公司出钱送我去北京培训印尼语(学费+每月500元工资=2万左右),条件是在公司带团四年,若违约赔偿8万元。从05年3月—至今 在公司期间工资为前8个月500元/月,从第9个月起每月递减150至零。 2005年6月毕业,与该公司又签一份合同,为一般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部门存档用。 现在我手上只有第二份合同。公司拒绝给我第一份合同。有可能是第一份合同有不合法之处,公司担心我拿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一, 协议个人没有拿到手,是否不符规定及建议 有何建议?如果请劳动部门出面是否对自己不利? 二, 工资没有达到保障线,但是因为导游行业特殊性加上公司出钱培训的特殊情况,是否不需要达到保障线? 三,如果就此(工资没达到保障线)而提出违约对个人的不付违约金是否是利好因素 ?因为公司的合约本身不合法。 四,如果现在提出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违约金为一年工资的总和,但是因为牵涉到培训问题,违约金为培训费+一年工资,两万左右对吗?如果在该公司服务一年以上,违约金是否可以减少? 五,如果05年在公司带团总共有4万元收入(主要是购物回扣和客人小费),一旦违约,是否也要返还给公司? 六,有什么方法,比如是否可以从公司的合同中找出漏洞(比如工资未达到保障线,违约金过高),借此解除合同,避免或者减少违约赔偿? 恳请律师给我一些建议。谢谢!

劳动纠纷
2006-02-20 05:43: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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