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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购房后按照开发商的要求预先向其缴纳了代办房产证所需的3%的契税,但是本人属于第一套房,事后在房产局也开据了首套房证明。而目前得知自己的房产证已经办理好,但是开发商说本人的房屋是按照3%的契税征收,理由是自己没有提前将首套房证明交给他们,现在房产证已经办好,所以是没有办法退还多收的1.5%。因自己在缴纳契税时,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只是向自己提出契税都得先按照3%来缴纳,如果能开据首套房屋证明的话,拿到证明过来到时候就会退还你1.5%费用。事后自己办理好证明后还问过售楼顾问,他告诉我证明可以交给他也可以自己先拿着,到时候后领取房产证时可以拿着证明去就可以退还多交的钱。由于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没有尽到明确的告知义务,致使本人没有及时上交首套房证明,才导致契税多收,因此想请教你向这种情况下我还能有权要回多交的钱吗?或者说我那还能找税务局或其他部门要回多交的钱吗?急切期待你的解答,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8-23 07:56:3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