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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京读大学期间 租了C君的店面做生意 注: 但这个店面也是C君租别人的 我把房租是交给C君的 C君交房租给南京本地人,也就是真正的房东,我和C君签订的合同是1年 节假日期间 有个小孩自己被店前空调主机擦伤 注:空调是C君很久以前安装的 小孩父亲要我赔偿1000元 请问 如果我赔偿了这笔钱后 小孩父亲日后还有权力找我麻烦吗?因为他是个痞子 我有点怕 这件事情中 我负有什么责任? 公安局里签字时 签的是C君名字 日后我会有什么麻烦?

其它
2012-08-11 21: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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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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