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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3年上班的,单位原来是事业单位,意味着我是事业编制。04年单位改制为企业,现经了解当时政府已经和我们单位了结了,可是单位一直拖着没有和我们有任何的身份上的书面协议,一直到现在,单位才让我们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一次性给我们经济补偿,是按一年拿一个月的工资,你有几年就拿几个钱。这样不知道合理不合理?这个补偿金是怎么算的?另外养老保险一直拖欠到现在没缴,住房公积金应该是每个职工都享受的,可是单位却做出有人有,有人没有,经我们了解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的。医保却是按失业人的标准为我们缴的。以上这些,我们都不知道的,现在因为要和我们解除劳动关系,所以这些才曝光的。而且其中从事业改制成国企,现改为私营,我们的身份置换金怎么算?希望大家给点意见,谢谢大家!

公司企业
2012-08-11 22:24: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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