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在30多年前,我家有4兄妹,我是老2,当时只有我陪着母亲入住了现在的房子,当时还属于租住该房屋,是我一人承担了租房费用,其他兄妹都是各自为家,陪着母亲住了10多年后,向房产局购买了该房,并由我一人承担了购房款,但是,当时有规定,有老人的情况下,不能写我自己的名字,所以,当时房产证上写的是我母亲的名字,现在过去了30多年后,有房开商开发了我家的这块土地,于是可以得到1赔2的房子,我现在的疑虑就是,如果以后,我的其他3个兄妹,如果要以房产证为我母亲的名字为由,向我索讨分割财产,这样的情况,我会败诉吗?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