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原来我家住在亚运村,是一个两居室的楼房,当时的户主名字是我母亲,因为她身体不好,我们用那个楼房换了鼓楼的一处平房(属于房管所的房,而不是私房),使用面积16.4平米,过户的时候户主改成了我的名字.十几年来母亲一直由我照顾,我和妻子,女儿,母亲一起生活.最近母亲病重,可能快要不行了,我还有两个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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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xun627,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既然不是私房,继承人就没有房屋所有权的继承权,而只能继承使用权,但现在实际的使用人是您,其余两个姐姐应该没有权利再行分割.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材料,再与我联系。
联系方式,请见王牌律师网www.king-lawyer.com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
范林刚 律师
2006年11月19日 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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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