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我的亲人被朋友欺骗购买了增值基金,2万4一注,每年返还,多发展一个下线还能有提成。后来我亲人陆续投了10万左右,还发展了5~6个下线。2011年年底,基金网站关闭,人去楼空。我亲人损失了近10万。现在他们被下线控告,法院说可能会判为传销。请问如果判为传销,这种情况会怎么定罪?会不会很严重?我亲人的公职还能留住吗?
-
您好, 根据您叙述的情况,二0一0年五月七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相对比较严重,涉及刑事犯罪的,只能建议面谈
-
您好,您的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委托律师代理您的案件,如需帮助可致电或来本所详谈,尽最大努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解决您的困扰。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