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2011年3月租了个店铺。跟房东签了合同3年,一年付一次店租,我付了第一年租金后开了8个月,就把店铺转让了。转让方开了一段时间,开始交第二年租金,因为转让方没钱。跟房东协商,交了半年租金,房东肯了。半年快过去了,就剩10几天,因为没钱,没生意,转让方开不下次,也交不起店租。就跟房东协商不租了,决定不开。可是房东不准,必须让他交了下半年的租金。没办法,转让方在第二天夜里东西搬下,走人了。 现在房东打电话给我,说合同是我签的,要我负担所以责任,要我把下半年的租金交了。不然就告我。 之前我转让这间店铺没有签合同。以上情况他告我的话,我要受到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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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转让人 跟房东签订合同 那按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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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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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