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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两口有子女四人,两儿两女,现年八十岁,在七十年代将自己的房屋两处院落(村宅基)分给了两个儿子(有分单),分单注明老人住在二儿子家,直至百年,百年后老人所住房屋归二儿子,在九十年代办理房产证时,老人名下有房屋两间五十平米,大儿子在九十年代自己翻新后增加面积,并办理了自己名下的房产证。现在该村属于旧城改造,大儿子房屋全部是自己名字的房产证,二儿子要求老人将老人名下的房产证过户给自己。现在,老人八十多岁,身体不好。大儿子答应赡养老人,而实际不履行赡养义务,二儿子觉得委屈,该是自己的房子而是老人的房产证,也在推卸责任。老人觉得自己年老不愿意给儿子添麻烦,就准备住养老院,但工资收入不足以支付,想让两个儿子支付部分养老院的费用,大儿子明确说不出钱,二儿子要求把房子的事情说清楚再说如何赡养老人,并一再跟老人提及跟老大一起管老人的事情,老人很是郁闷,没有解决的办法。

继承
2012-08-11 10: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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