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3月21日(5点左右)在上班途中被一辆摩托车撞伤,导致左腿骨折,面部多处擦伤,,肇事者已逃逸,当时过路的同事告诉我打电话给公司管理员,管理员说知道了这件事,剩下的让我自己处理,我问她用不用报警,管理员告诉我她知道就行不用报警,我怕这样不妥,就又给公司经理打电话,但几通电话之后并无人接,同事给家里打了电话,随后丈夫和女儿赶了过来,把我送入了医院,花费近千元医药费,回家后我打电话向经理询问,按公司规定,像我这样的情况应按照比照工伤来处理,报销医药费,但经理却说不知道,经过一番波折后,公司说要有报警记录和交警大队的证明,但管理员之前告诉我不必报警,所以警方并无记载,公司就没有按工伤处理,并且在腿伤期间,公司只准病假,所以工资也相对来说很少,我就得这件事公司有很大的责任,虽医疗费的数额不多,但我只是想讨个公道。我该怎么办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