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婆婆现在有一套农村的房子,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我们结婚后出资翻新了,还是在公公的名下,因为他是户主。后来婆婆去世了,公公说家里的家产以后都留给我们,一位莱维老人都跟着我们生活。我老公还有个妹妹。我公公现在健在的话,如果老公的妹妹要求分割我婆婆名下的财产,或者以后这房子拆迁升值了,老公的妹妹要求分割我婆婆名下的财产,请问她能分得吗?还有就是我老公和我公公现在在一个户口本上,都在农村。而他妹妹已经把户口迁走了,现在户口已经冻结,要旧村改造,旧村改造所得的房屋和经济赔偿有她妹妹的吗?如果旧村改造所得都归我公公和老公所有,从法律上讲,有我婆婆的吗?如果有的话,那女儿能分得我婆婆名下的财产吗?如果公公生前有遗嘱都留给我们,那是否有权利包括我婆婆的那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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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旧村改造分得的房屋,依照补偿政策,是不会有你婆婆的财产的,因为人不在了。但是,你婆婆生前和你公公的共同房产,你公公无权遗嘱处理你婆婆部分。她的女儿有继承的权利。详情建议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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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公的遗嘱无权处分你婆婆的那部分财产,你婆婆的女儿有权继承你婆婆的遗产。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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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公的遗嘱无权处分你婆婆的那部分财产,你婆婆的女儿有权继承你婆婆的遗产。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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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