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业主是丧偶老阿姨,房产证只有阿姨的名字,在我已经付了首期款给阿姨,也一起去房管局递件,但还没完税的情况下,发现阿姨有个女儿,对房子有继承权,且没写任何放弃继承和同意交易的公证。在这种产权不清的情况下,我打算不购买这房子了,我能拿回首期款吗?如果阿姨把首期款用了,我能怎样?这房子是通过中介在交易的,中介对于房源的产权问题是不是也负有责任?在整件买卖中,我现在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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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东有欺诈行为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也可以要求其它继承人同意出卖该房屋的;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处理的;
2、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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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视乎合同约定内容而言,如果中介隐瞒情况,也需要负责任,如有需要请与曹律师联系,为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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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如果您还想买的,其实也是可以的,因为产权证上只有阿姨的名字,您也支付了合理对价,依然是可以过户的。
2、如果您不想买了,您收集阿姨有个女儿并对房子有继承权证据,然后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阿姨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返还双倍定金。
3、中介一般是不承担责任的,但具体要视乎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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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返还首期款,解除合同。 中介一般对房源的产权问题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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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返还首期款,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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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返还首期款,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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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