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的公司在合肥,现在公司要在南京给我买五险一金,由于公司是在合肥注册的,所以在南京以公司的名义不能办理五险一金。
今天公司跟我说,如果要办理的话,就跟公司解除合同,然后要我跟南京的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合同,这样就能办理五险一金了。
但是我觉得始终不妥,不知道这里存在哪些风险,因为我是为公司打工,而合同不是跟公司签的,跟一个没有什么利益关系的人力资源机构签合同。
请问,这样做的话,从我个人角度和公司的角度,都存在哪些风险?谢谢老师!
-
主动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则之前的积累全没了
-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解决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