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二婚,因为女方在2010年隐瞒我爸在外面倒卖经济适用房被判刑1年,刑期是2011年5月到2012年5月。
在2012年1月我爸向法院申请离婚,同时申请分割在婚姻期间的两套房产,一审没有批准。
当我爸8月再诉的时候,我们发现女方在7月份已经把两套房产卖掉房产已经过户,但是土地证还没办下来,其中有一套是过户到他弟的名下。
这两套房产是婚姻期间财产,但是房产证只写了女方的名字,房产的买卖我爸好不知情,请问这样的房产交易是否合法?可否向房产局申请合同交易无效?我们是否还有机会申诉拿回应该属于自己的部分吗?继续下来这样的财产官司怎么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