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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写明对方在规定期限内还完银行按揭贷款和承担过户费用后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后对方拒绝执行协议内容。一审以未还完按揭贷款前不得过户为由不许过户。二审中在对方拒绝归还按揭贷款,我向中级法院表明愿意代为偿还银行贷款后,中院判明离婚协议有效在我代为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后银行必须解压过户房产。请问我能以什么方式要回代垫的款项(19万)。另外过户后小孩子再要出售房产好像要收20%的遗产税,不知道有什么办法避税?多谢各位大律!!!

民事相关
2012-08-09 22: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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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