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债权可否转让给四大国有资产公司以外的资产公司这个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吗,请您说的详细一点,可否把相关的法律条文列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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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才是无效的。虽然人民银行存在一些相关规定对金融债权的转让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这些规定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不能因此而认定合同无效。所以,金融债权可以转让给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资产公司,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债务人可以以未收到通知为由进行抗辩,这样会对实现债权造成影响。
希望本律师的回复能为您提供帮助,若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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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法总则规定,债权转让,书面通知债务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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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转让,没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合同法和民法规定的债权转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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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