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下我与医院签订了10年合同,是有编制的,约定如果没满10年就要赔偿医院:我工作的所有工资待遇和福利全部还给医院。现在已工作一年,但是因为医院给我定的科室我不喜欢,医院也不可能给我换其他科室,现在想通过考研转专业,如果我考研考上了,走人的话算不算违约呢?另外我有在网上看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里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如果我通过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被入取,是不是就不算违约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