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生08年向我购买一台设备(液压泥条机), 14500元/台,至11年4月欠货款13200元未付。双方于11年4月签定〈付款协议〉,约定12年4月30日前何生付清全部货款给我。到期后他只付了10000元给我,余下的3200元一直未还,电话也一直不接。我决定起诉他,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保全物为他向我购买的那台设备。
请问: 1. 保全的金额是3200元还是14500元或其它
2. 起诉书中的请求事项能否写“判决被告立即一次性偿还货款3200元。若被告不能立即一次性偿还货款3200元则判决被告拥有的一台液压泥条机归原告所有,由原告运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