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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2000年1月购买了1间营业房,陈某与向房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43万元,房产公司向陈某开具了购房发票。 2002年3月,陈某在未办理房屋登记,依法领取房屋权证的情况下,向张某转让该营业房。 为了偷税,张某先是与房产公司的有关人员串通,涂改了房产公司开给陈某的购房发票,将发票上购房人的陈某划掉,写上了张某的名字并加盖了该房产公司的“房屋销售专用章”。 然后,张某又与房产公司的有关人员一起,伪造了一份2000年1月张某向该房产公司购买该营业房的“购房合同”。 最后,张某持涂改的购发票和伪造的购房合同向房管部门申领了房屋权证。 请问:张某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属合同诈骗?

其它综合
2012-08-10 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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