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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可能是我没能够很好的咨询问题,下面再麻烦周律师一次 我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于2002、10签订认购书,2003、6、1由福州市置业担保公司开始担保,2003、7、1银行正式贷款买的房子,买卖合同上交房日期是2003、12。现已交房。办产权证的日子是2005、4。在产权证上附记处标明的受让时间却是办产权证日,足足推迟了三年。 现在我要卖掉此房,买离家近的一套房子,但经济适用房要五年才可卖,所以三年的差误是很严重的,请问产权证上附记处标明的正式受让时间是否标错?是否应改成合同上交房日期,如果是,我该怎么改正产权证和土地证上的错误?万分谢谢。 同时再次对自己的咨询不清楚表示歉意,耽误了你宝贵的时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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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9 13:55:4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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