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房主,今年6月1日和刘某签订了租房合同,刘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半年的房租及2000元押金,合同约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押金不退,刘某不得转租转借转让,并对房屋设施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7月30日,刘某电话告诉我说要回老家东北,并且即使以后回来也不会再住我的房子,我答应他房子可以由他找人再租,但必须通知我经我同意才行,但是8月1日我给刘某再打电话时,他已离开乌鲁木齐在回东北的路上,没有和我做任何交接。我问他要房钥匙,他说给了朋友,并给了我他朋友的电话,我告诉刘某第二天要去拿钥匙看房子,但第二天我到他朋友处时被告知钥匙又被其他人拿走了,我当即给刘某打电话,让他通知拿钥匙的人到刘某租住的房子,拿钥匙的赖某和我们一起到了房内,我要求赖某把钥匙交给我,但赖某给刘某打电话后,刘某不让交钥匙说要让赖某暂住,之后再租给其他的朋友住,我不同意,要求收回房子,给刘某退1000元押金及剩余房租金(刘某应按合同支付房屋清洁费,微波炉损坏的维修费,两处水管漏水的维修费等),当时刘某勉强同意,并约定第二天由拿钥匙的人把刘某的物品搬走后给我交钥匙。但第二天刘某反悔,即没搬东西也没交钥匙,说他继续租,我当即告诉他,继续租可以,但必须把钥匙交给我,不能在其他人手里,等刘某回来问我拿钥匙,否则我换锁子换钥匙,等刘某回来后找我拿钥匙,刘某威胁我说你换锁试试看。请问律师,在刘某未征得我同意,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擅自将房门钥匙交给他人的做法是否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有权更换门锁?如果刘某既不给我交钥匙,也不退房的话,我该怎么办?能否收回房屋另行租赁?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
你可以以对方违约转租房屋向法院起诉。
-
这就是你原先不要答应人家能转租呀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