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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原先的房客于09年7月签约出租房屋一年,收下押金1000元。此人今年3月该交房租的时候提出不租了,拖至4月下旬才将房屋交出。 合约约定违约金800元,他半月房租、物业费等475元未交,损坏物品及拖欠水电费386元,共计1661元,扣除押金1000元,尚欠661元。 现在他不还钱拒绝和我联系,我该怎么办?为几百元钱和他打官司吗?我希望有律师或法院与他协调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10-05-03 14:26: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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