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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四个哥哥·一个姐姐,我最小。他们几个经村委会都批有宅基地,并且都盖了房子。我最小,没有批宅基地,和父母住在一起,1988年【我是1986年11月--1990年11月在部队当兵】父亲给我盖房三间,其中有一间房是我自己出的钱,1990年11月从部队退伍后就住在这三间房子里,1992年结婚,后来,老婆生孩子,我们一直住在那几间房子里,直道2006年夏天我盖好新房后,才搬了出来。当初父亲的行为在法律上算不算赠予?现在他有要回的权力吗?

继承
2012-08-04 13: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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