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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外婆,身体行动不便,因我家在深圳,外婆在内地,所以一直是我的大姨在照顾(当时是否有目的性不太明确),去年,我外婆就以赠送的名义把她名下的房产改成我大姨的名字了。现在,因大姨照料不周(这是主要原因),以及其他子女不同意,我外婆想把房子收回,请问还可以吗?

继承
2009-07-13 11:14:59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因为已经过户,因此要想撤销赠与,必须要有法定撤销赠与的事由,即有证据证明你大姨存在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否则要撤销赠与,非常困难。另外,有没有遗赠协议?
  • 她不履行赡养义务,可以撤销赠与。
  • 你好,需看具体情况。对本回复满意敬请采纳,如还有问题欢迎和本律师进行一对一咨询,本律师将竭诚的为您服务。
  • 你外婆可以撤销赠与,只要意思表达明确就可以的。
  • 因为已经过户,因此要想撤销赠与必须要有法定撤销赠与的理由,除非有证据证明你大姨存在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否则很难撤销赠与。
  • 该赠与是附条件的行为,赠与虽完成,但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可以撤销.
    你大姨违约没尽到赡养义务,赠与的房产可收回.
  • 一年内可以撤销。
  • 如果你大姨没有尽赡养义务,可撤销证据。
    建议请律师策划并办理。
    若还有疑问或需律师帮助,可直接电话联系我。
  • 受赠人如果不尽自己的义务,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另外,如果赠与人还需要其他子女赡养,其他子女也可以被赡养人滥用权利为由申请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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