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5月经中介出售一套商品房,因房产证未出、房子是抵押银行贷款的,与买家何某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定金5万(已收取),买方垫资赎契(买方先付首给卖方向抵押银行办理还贷手续),首期款(不含定金)25万,买方应收到银行提前还贷通知后,且在银行通知预约扣帐日或之前转入卖方贷款账号内,银行到账后既视为卖房已收取。
本人7月14日去银行申请提前还清贷款,银行核准同意后,给了我一份同意还款并加盖了部门章的通知复印件,上面详细交代了扣款日期、金额、及注意事项。
当天下午,我特复印了一份银行的通知,一份给了买家(上面我用笔迹写明了还款帐号,开户银行,日期),一份我自己保留,送到买家家中,买家在我自留的通知上面用笔写了:“本人何XX已收到XXX送来的银行提前还款通知,还款帐号:……,还款日期:2012年7月29日,账户名称:XXX,开户行:农业银行。特此声明。声明人:何XX,2012年7月14日。
7月28日,买家用他老婆的电话给我打电话,因我手机没保存她电话号码,所以不知道是谁,加上外出,没看到,所以没有接。当天晚上他用她老婆的电话给我发短信,告知我因他个人原因无法按时交首期款,要延期。。 这条短信我7月31日上午才看到,但我即使7月28日看到,也不会同意他的请求。
我们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明确写了:“一方拒接按约定收取或支付定金、楼款的,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有权没收定金。
请问,买家是否构成违约???我是否可没收他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