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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房是婚后房改后买下的,本人是唯一产权人,此房内户口有本人、妻及妻的妈,2009年在我反对的情况下,由妻子通过她动迁办的熟人委托儿子(2003年结婚)代签了动迁协议,被安置人还有妻及其妈。当时我对妻讲你正要这么做我们就离婚,结果妻真这么做了,为此2012年5月21日通过法庭正式离婚。2012年4月28日,此动迁房分得的两套房交付(80.34+58.32=138.66平方米),现在还不能办理产权证。

民事相关
2012-08-02 12:56:23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达成协议 到能够办理产证的时候按照协议处理 需要律师帮助可电话 联系我面谈
  • 我们会帮助你处理的。不知道你的期望结果是?
  • 您好,可以先办房产证
  • 需要结合拆迁政策确定产权人的各项权利,也可分割,但暂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 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 需要分析被拆迁房的来源,确定应得份额。
  • 办理产权证后,起诉要求分割。份额原则按拆迁协议确定。
  • 按照拆迁政策补偿分割的。
  • 被拆迁房是你和你妻子的共同财产,分得的房子也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至于你妻子的妈只是被安置人之一,可以居住或得到补偿,不享有房产,因为房屋产权以原房产产权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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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