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下午两点我在马路上开比亚迪车从南向北过十字路口,当行驶到路口时我放慢车的速度左右看两个路口是否有车辆,在看到没有车辆的时候我就继续往前有,当行驶到十字路口路口中间的时候我被由东向西行驶的一辆帕萨特车撞到,把我的车撞到快接近西面的马路牙子上,车辆前方已被他撞烂。当时撞击力很大我有段时间失去意识,等我醒来头部流血,我就开始找手机报警叫救护车,由于车里的东西已被撞的乱七八糟,手机没有找到,我下车呼叫救命没人帮助,而后过来一辆城管车辆帮我报警的,当我再看对方那辆车辆的时候对方司机弃车逃跑了,车门也没来得及关。再后来我就去医院治疗了,交警去勘测现场。我断定对方司机肯定是喝酒了,因为他开车开的很快,还弃车逃跑。结果到了下午五点多交警开了,我的家属询问情况,他说刚找到那辆车的车主,支支吾吾不愿意说太多,因为我们自己打听出那辆车的车主是我们县一中中学的一个校长,有权有势的。当时我们要求验验酒精,他们不去。再到晚上十点半的时候交警来了说验酒精了没有喝酒,还说对方逃跑是因为跑去住院了。
昨天去询问交警队说我的责任大,因为我是由男向北开,他是由东向西开,让右方车辆直行车辆先行,所以我的责任大。因为我当时看了那边没有车辆才通过,他是开的飞快撞过来的。那也就是说当时不管看没看到车我都得停车让人家大校长先过吗?
请问这场交通事故谁的责任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