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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9月入职,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职位是网页编辑专员。薪水4500元/月。 7月28日,领导找我谈话,通知我工作内容发生改变,增加工作量,新增考核标准和要求。并且将我薪水4500中的1000元拿出来作为绩效工资,纳入季度考核。这样,我每个月可得薪水是3500。结果是不可能拿到全额的工资。 公司这是变相的克扣我的薪水。 有几点备注: 签订的合同是三年期的; 合同上的工资数额是2000元/月; 每个月的实发工资是4500元,我有保留每个月的工资条,不知道是否能成为证据; 我是否可以用“克扣工资”的理由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可以,成功率大么?

合同纠纷
2012-07-31 10: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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