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07年去世。当时居住的是承租房。户口内有四人。父母,我和大姐的外孙女。大姐早年结婚已将户口迁往男方处。外孙女当时只有16岁,且还是空挂户口,没有实际居住过一天。我是否可以成为自然承租人?08年我用公积金将该房买下,产权人写我一个人名字。如今大姐和外甥女共同过来闹,要求分割房产。提出1:要求将房子卖了大家分钱。2:要不将房子出租,租房钱款大家分。如今我未婚无子女,它处也没有房住。且我2011年已退休。象这种情况我是否可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他们的做法是否合法?我很无助。希望能得到法律保护。该怎样解决该纠纷?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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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于你所有,其他人无权要求分割。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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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成为共同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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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有你购买系你个人财产,其他人不享有房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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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成为共同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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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共同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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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住人有资格成为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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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产权时由于同住人未满18周岁,你不要征得他同意。
二、对方再闹,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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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