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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有二套房子,立有共同遗嘱,相指定对方为继承人,并约定死后将二套房子分别留给我儿子和我侄子,现在父亲已去世,我弟弟对于父母所立的遗嘱有异议,而我儿子自幼跟我前妻生活目前正在国外读书,将来可能在国外发展和定居,离婚后我前妻断绝我与儿子的联系。如果将来我母亲去世后,我弟弟仍对父母所立的遗嘱有异议,在继承公证办理房产过户时不允许我侄子对共同遗嘱中指定由我儿子继承的房产作放弃继承,而引致我儿子和我侄子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解决房产继承权,鉴于我已多年失去与儿子的联系,到时我担心因前妻不配合使我无法联系儿子让其进行继承房产权或循法律途径继承房产权。因父母在订立遗嘱时不知道我儿子情况,所以不能预知和免除这些隐患。现在我与母亲想在遗嘱上作些补救措施,在遗嘱中指定由我儿子继承的房产中添加上我的名字,由我和儿子共同继承遗嘱中所指定的房产: 1. 我母亲可以在遗嘱上作些补救措施,在遗嘱中指定由我儿子继承的房产中添加上我的名字吗,如果父母订立的共同遗嘱有设立或没有设立遗嘱的撤销和变更条款的,情况将分别如何? 2. 鉴于我可能不能联系到儿子的特殊情况,在此情况下如果我与母亲想在遗嘱中添加我的名字是否可行,是否必需要我儿子同意才能添加我的名字,或者我母亲能否对其可处分房产赠与给我。 3. 将来如果母亲去世后,因种种原因我儿子不能亲自前来继承房产权的,或我弟弟与侄子不配合做继承房产公证的,对父母订立的原遗嘱中指定由我儿子继承的房产如何做才能继承。 4. 如果我联系不上儿子而要循法律途径才能解决继承房产权,我可以代表儿子吗,如果我母亲能赠与其可处分的房产给我,我是否可以代表儿子,如果都不行的有什么方法解决继承房产权。 5. 对我母亲可处分的房产我采用赠与方式获取好呢还是走房产买卖交易手续好,为什么? 6. 如果继承的房子是宅基地,母与子之间可以走房产买卖过户方式吗

继承
2012-07-30 19:00:1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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